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上海市教育委員會 上海市財政局 |
滬人社就〔2016〕91號
關於進一步做好本市高校畢業生求職創業
補貼發放工作的通知
各區縣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財政局🤾🏻,各高等意昂3🦴: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做好2013年全國普通高等意昂3畢業生就業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13〕35號)🧎➡️、《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教育部 財政部關於做好高校畢業生求職補貼發放工作的通知》(人社部發〔2013〕43號)、《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做好2014年全國普通高等意昂3畢業生就業創業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14〕22號)以及《上海市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做好新形勢下本市就業創業工作的意見》(滬府發〔2015〕36號)的相關規定,現就本市高校畢業生發放求職創業補貼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發放對象
本市普通高校在畢業年度內有就業創業意願的以下學生:
(一)享受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畢業生🫒;
(二)殘疾畢業生;
(三)就讀期間獲得國家助學貸款的畢業生。
以上皆指全日製學生,不包括已確定升學、出國留學的畢業生🧓🏽。
二、發放原則
堅持自願申請、公開公正👱♀️、屬地管理、專款專用、及時高效的原則👨🏭。
三、申領發放程序
(一)各高校負責組織符合條件的高校畢業生集中申請一次性求職創業補貼。申請材料應附🧑🧒:《高校畢業生求職創業補貼申請表》(見附件1)、本人身份證復印件、個人銀行賬戶等,享受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畢業生需提供所在家庭享受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證明、殘疾畢業生需附殘疾證復印件🤫,獲得國家助學貸款畢業生需意昂3學生資助管理部門審核蓋章📧。
各高校要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進行初審,並將初審通過的申請補貼人員名單在校內公示,公示期不少於五個工作日。
(二)各高校將公示無異議的申請補貼人員名單及申請材料進行匯總🧏🏽♀️🙇🏻♂️,填寫《高校畢業生求職創業補貼申請匯總表》(見附件2),並於每年3月底之前報送高校主校區所在地的區縣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匯總表》電子版抄送市教委學生處(xsc@shec.edu.cn)。
(三)區縣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應在五個工作日內對申請材料進行復核,復核通過後將補貼發放人員名單報送區縣財政局🫡。
(四)區縣財政局對相關材料核定後,十個工作日內將補貼資金支付到高校畢業生在銀行開立的個人賬戶。
四👮♂️、補貼標準及列支渠道
補貼標準為每人1000元,每人限領一次🛖。各區縣發放的一次性求職創業補貼列入政府收支分類科目規定的科目,所需資金在市級財政通過轉移支付劃撥區縣的中央就業專項資金中列支。
五、工作要求
(一)各有關部門▶️、各高校要高度重視,明確任務分工,加強協調配合,紮實做好補貼發放工作💂🏽♂️🔦。
(二)各有關部門、各高校要嚴格按照時間節點做好各項工作,確保補貼及時發放到位🎛🤠。
(三)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教委和各高校要設立並公布監督舉報電話、舉報郵箱⛹🏽♂️。對相關舉報投訴🧑🏼🤝🧑🏼,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高校認真核查🧎🏻♂️,對經查實虛報冒領求職創業補貼的高校畢業生🔀💖,責令退回補貼資金,並由高校將不良記錄記入其本人學籍檔案。
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舉報電話🏋🏼:12333
上海市教育委員會舉報郵箱:xsc@shec.edu.cn
六、實施日期
本通知自發布之日起實施🫃🏿,有效期為5年。《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上海市教育委員會 上海市財政局關於做好本市高校畢業生求職補貼發放工作的通知》(滬人社就發〔2014〕5號)、《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上海市教育委員會 上海市財政局關於做好本市高校畢業生求職補貼發放工作的補充通知》(滬人社就發〔2014〕28號)同時廢止。
附件💱:1.高校畢業生求職創業補貼申請表
2.高校畢業生求職創業補貼申請匯總表
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上海市教育委員會
上海市財政局
2016年3月14日
附件1
高校畢業生求職創業補貼申請表
姓名 | | 性別 | | 出生日期 | | |||||||||||||||||||
身份證號碼 | | | | | | | | | | | | | | | | | | | ||||||
畢業院校 | | 學歷 | | |||||||||||||||||||||
學號 | | 畢業時間 | | 所學專業 | | |||||||||||||||||||
聯系電話 | | 入學前戶籍所在地 | 省/市 | |||||||||||||||||||||
家庭地址 | | |||||||||||||||||||||||
申請類別 | 低保□ 殘疾□ 助學貸款□ | |||||||||||||||||||||||
申請人銀行卡賬戶開戶行 | | |||||||||||||||||||||||
銀行卡卡號 | | |||||||||||||||||||||||
身份證復印件(正反面)👨👨👦👦,銀行卡復印件(正面)粘貼處 | ||||||||||||||||||||||||
(可粘貼在背面) | ||||||||||||||||||||||||
本人承諾所提交的申請材料真實有效,並願意承擔因不守承諾而導致的相應後果(對經查實虛報冒領求職創業補貼的高校畢業生,將責令退回補貼資金,並由高校將不良記錄記入本人學籍檔案)🈂️。 申請人簽字: | ||||||||||||||||||||||||
高校學生資助管理部門意見: 茲證明該生在就讀期間獲得國家助學貸款。 蓋 章 年 月 日 | ||||||||||||||||||||||||
高校就業部門意見🙋🏿♀️: 蓋 章 年 月 日 |
附件2
高校畢業生求職創業補貼申請匯總表
序號 | 學生 姓名 | 身份證號碼 | 性別 | 專業 | 學號 | 畢業 時間 | 入學前戶籍所在地 | 聯系電話 | 開戶銀行 | 帳號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高校初審 意見 |
經審查,以上總計 名本校畢業生符合申請求職創業補貼條件🧁,並經我校公示無異議。
高校名稱: (蓋章) 聯系人: 聯系電話: 填表時間: 年 月 日
|
復核意見 | 復核意見:
區縣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 (蓋章) 聯系人👷🏼: 聯系電話: 填表時間🙇🏽♂️: 年 月 日 |
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辦公室 2016年3月25日印發 |
—